“大白兔”商標撞車,侵害商標權構成不正當競爭
商標撞車事件頻發(fā),層出不窮的網紅商標,要么圖形蹭熱度,要么文字搭便車,令商標注冊人苦惱不已。比如童年回憶“大白兔”就遇到了這樣的煩惱。
“大白兔”商標是一只跳躍的白兔,自1959年誕生以來深受全國人民喜愛,伴隨了幾代人的成長。上海冠生園食品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冠生園公司)系“大白兔”注冊商標的受讓人。1993年,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認定“大白兔”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。2011年被授予“中華老字號”稱號。2016年2月,“大白兔”商標以價值39.85億元入選“中國最有價值商標500強”。
山東某食品公司是一家以生產和銷售糕點、面包等食品的企業(yè)。冠生園公司發(fā)現(xiàn)山東某食品公司在其生產、銷售的蛋糕包裝上,大面積且平鋪式使用了“大白兔+兔子圖案”組成的圖形,認為山東某食品公司的該行為嚴重侵害了“大白兔”的品牌聲譽,給其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。在公證人員的監(jiān)督下,冠生園公司對以上銷售侵權產品的行為進行了證據保全。
去年9月,冠生園公司將山東某食品公司和售賣該款蛋糕的網店訴至南湖法院,要求二被告停止生產、銷售侵害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,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開支30萬元。
裁判結果
南湖法院經審理認為,山東某食品公司生產、銷售的蛋糕和涉訴網店銷售的蛋糕,其包裝袋突出部分均為“大白兔+兔子圖案”組成的組合標識,與冠生園公司注冊商標的要素組合方面存在類似,整體視覺效果的相似度足以致使相關公眾在選購的過程中發(fā)生混淆、誤認,構成對冠生園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。此外,兩被告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,具有明顯的攀附冠生園公司聲譽的故意,有違誠實信用和基本的商業(yè)道德,構成不正當競爭。
考慮被訴侵權行為的性質、持續(xù)時間、侵權主體主觀過錯程度及侵權后果、侵權范圍等因素,南湖法院判決山東某食品公司和涉訴網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,各賠償冠生園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及合理開支3000元。
商標權是企業(yè)的名片,是企業(yè)品牌的象征。不良商家通過“傍名牌”“搭便車”“打擦邊球”等手段,企圖偷梁換柱牟取非法利益。殊不知,這已違反《商標法》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等法律規(guī)定,輕則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,重則需被追究刑事責任。
我國法律鼓勵正當?shù)氖袌龈偁幮袨椋?!--keyword-->知識產權審判中,通過切實加大對“搭便車”、“傍名牌”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打擊力度,從而實現(xiàn)對企業(yè)商標的有力保護。經營主體在市場活動中講究信用、誠實不欺,尊重他人在先形成的經營權益并適當避讓,嚴禁實施攀附或損害他人商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,如此,才有利于企業(yè)自身的經營發(fā)展,也有利于營造良好的營商環(huán)境,并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。

來源:整合自南湖法院



